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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立体停车设备】我为交通献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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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5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汽车价格的持续走低,曾经作为奢侈品的汽车消费已步入大众消费时代,截止2015年6月我国汽车保有量达到1.63亿台,保有量已经仅次于美国,成为全球第二。2007年6月至今,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复合增长率达到14.9%。而与之形成对应地是各地停车泊位严重不足,据有关资料显示, 2014年底云南省会昆明按现行机动车拥有量计算,主城区停车泊位应达到110—130万个,而目前主城区停车泊位仅有60万个左右,仅占应建停车泊位的50%,缺口达60万个左右。

    1、科学和前瞻性地编制城市停车泊位规划。各地方政府要科学编制城市停车场建设规划,规划既要立足于当前更要充分考虑未来城市道路发展,对汽车保有量增长作出前瞻性的预测,制定出的规划应至少能够保证城市未来30-50年汽车保有量增长需求,并为50年以后城市汽车保有量增长预留土地空间。

    2、对现有停车泊位进行清理整顿。全省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联合规划、城管、市政等部门组成专门对全市城区尤其是主城区现有停车泊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面清理和严肃纠正未经批准擅自将停车泊位和停车场地挪作它用行为,对于近3年顶风违法未经各级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将规划停车场地改变用途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停车场建设。

    3、强制实施建筑物配套停车泊位建设“三同步”。云南省有关方面要尽快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强制推行实施建筑物配套建设停车场(位)“三同步”,即建筑物与停车场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全面推行建筑物配套建设停车场(位)与建筑工程同步验收规定,凡未按要求配套建设停车场(位)或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将配套建设停车场(位)挪作它用的,将给予重罚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用,在未恢复之前各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不得签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产部门不对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筑物不能上市销售和对外经营。对建筑物配套建设停车场(位)实施“零容忍”,一律不开口子,不搞下不为例,不得再出现新的将停车场(位)规划擅自变更为其它商用用途行为发生,坚决杜绝城市停车泊位新的欠账问题。

    适当提高全省商业设施配套建设停车泊位比例,为未来城市汽车保有量进一步增加预留空间。

    4、运用经济杠杆提升停车位周转利用率。当前,一方面云南各地市尤其是像省会昆明这样的大中城市的中心城区停车泊位长期紧张,另一方面却是一些车辆长期占用宝贵的停车泊位资源,更加加剧了停车泊位紧张的局面。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于停车泊位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起到削峰填谷作用,提升城市停车泊位的周转率,建议全省各地根据市情、停车泊位状况等,组织物价、发改委、城管、交警等部门重新核定各级各类停车场(位)收费标准。此轮停车泊位改革的总体原则是,在停车泊位收费中引入城市停车泊位建设费,所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城市停车泊位建设,全面实施分类收费、分时收费、阶梯收费,拉开城区与县乡、主城区与非主城区、白天与夜晚,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收费差异、全面引入泊车阶梯收费,提高各地市城区和中心城区停车泊位的周转率。

    5、鼓励各城市临街单位富余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在一些城市,一方面公共停车泊位紧张,另一方面一些临街机关事业单位却有大量的富余停车泊位闲置,建议在此轮全省各地停车泊位改革中相关政策,鼓励和倡导临街机关事业单位将富余的停车泊位向社会车辆开放,允许他们依照当地城市公共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向车主收费。

    6、引导社会资本兴建公共停车场(位)。解决停车泊位不足的问题,仅靠政府力量是远远不能满足的,为此,建议云南省有关方面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身公共停车场(位)建设,对于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位)项目,政府部门一律优先审批,并对相关地方征收的规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减免优惠,金融部门将依政策规定优先提供信贷支持。允许社会资本在兴建公共停车场时,适当配套建设一 定的商业设施增加赢利点,缩短投资收回时间。

    7、充分挖掘闲置厂房设立临时停车场。对于因此轮去产能去库存而停产停工的城区企业厂房和工地,在暂时没有落实未来去向之前可以让政府先行临时租用作为城市停车场,既盘活和发挥了闲置厂房、工地存量资产的经济效益又缓解了城区停车难的问题,可谓是一举两得。

    8、探索停车泊车流转机制。在一些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许多人居住在城市的某一个城区,人却在另一个城区工作现象非常普遍,这样一来,白天其住所地停车泊位就闲置了下来。而与此相反的是,另有一些白天在停车泊位闲置人住所附近工作的人群却为车辆无处停放而发愁,如若能够让这些阶段性闲置停车泊位全面“流转”起来,将为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发挥重要的调剂作用。建议云南省政府相关政策允许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推出居民停车泊位流转改革试点,探索出一条利用停车泊位流转缓解城市停车难的有效途径。

    9、引导建设立体式机械化停车场。长期以来,我国各城市在城市规划修编过程中缺乏前瞻性眼光,对汽车家庭化发展趋势认识不足,导致停车场建设严重滞后,历史欠账和矛盾十分严重和突出。在云南省会昆明和一些大中城市的中心城区随着土地资源的不断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在不断的增值,要在寸土寸金的中心城区拿出大量的土地资源建设停车场并不现实。因此,提高单位面积泊车数量,向空间要效益成为未来停车泊位建设的发展趋势,建议省内昆明等大中城市尽快停车泊位建设指导意见,对昆明中心城区一环、二环、三环和省内其它大中城市的中心城区内环,今后原则上不得再新建地面平面式停车场,所有停车场全部进入地下车库,鼓励省会昆明一环线内率先全面推广建设机械化立体停车场,减少停车场占有土地资源。


 

   10、逐步取缔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在省会昆明政府为缓解停车难问题在中心城区的部分繁华地段划出了许多临时停车泊位,这些临时停车泊位在当今城市基础设施不完善,为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衍生出占用车道、挤压空间,加剧道路交通拥堵状况等现实问题。目前,武汉市政府已决定未来将取消城市主干道内临时停车泊位,清理规范次干道、支路泊位,经过清理规范目前武汉道路停车泊位已由最多时有5.8万个,减少至目前的3万个。    

   为此,建议云南全省各大中城市拿出规划逐步取消中心城区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对次干道和支路的停车泊位也要尽量压缩,做到还路于民,恢复道路通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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